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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
文章来源:(投资处) 发布日期:[2011-08-21] 【字体:

    一、总说明
   
    一、为了解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进行宏观管理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属于国家统计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地方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的基本的需要。地方、部门特殊需要的统计资料应通过地方统计调查和部门统计调查收集,并尽量避免与国家统计调查相重复。
  三、本报表制度统计的内容包括城镇建设项目投资、农村非农户建设项目投资和国防、人防建设项目投资。
  1.城镇和农村建设项目投资统计范围为:城镇和农村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及个体户进行的计划总投资50万元及5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包括原来的城镇基本建设项目、更新改造项目、其他投资项目、城镇和工矿区私人建房项目、集体和私营个体等投资项目,以及农村非农户投资项目。
  2.国防、人防建设投资统计范围为:国防、人防建设项目。
  四、本报表制度的填报单位
  1.500万元以上投资必须以建设项目为基层填报单位,即一个建设项目填写一张基层表。50至500万元的项目投资,一般也应该按项目填报;为了减轻基层统计填报的工作量,项目多的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将国民经济行业相同的建设项目合并为一张基层表上报。教育、电信、林业等部门可以将投资按国民经济行业或以县为单位合并为一张基层表上报。
  合并上报的基层表,建设性质按项目中投资比重最高的建设性质填写;建设阶段填“本年正式施工”;开工时间填其中项目最早的开工时间。
  2.国防、人防建设项目统计基层填报单位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总参谋部、总装备部、国家人防办公室规定。
  五、本报表制度按报告期别分为年报制度和月报制度。各项报表的报送时间、受表机关及报送方式按规定执行。各填报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填报,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六、报送要求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汇总辖区内除跨省、区建设项目及国防、人防建设项目以外的全部建设项目的年报资料,统一于2008年3月底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国家统计局报送年报基层数据和综合数据检查表。月报综合表按本制度规定的表式和传输要求于月后6日18时前向国家统计局报送,500万元以上项目于月后7日24时前报送基层数据库,其中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还要于月后10日18时前报送项目情况基层数据库。
  国务院各部门(委、局、公司)按本制度规定的表式和报送时间向国家统计局报送报表。铁道、交通、林业、石油、水利、气象、电力、地质等有跨省、区项目和统一购置设备投资的部委除报送上述资料外,还应将跨省、区的建设项目投资资料和统一购置设备的投资作为“不分地区部分”,按国家统一制定的基层表标准表式和综合表表式单独填表。并将其中跨省、区项目的全年完成投资和新增固定资产两项指标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列编制附表,于2008年3月底以前一并报送国家统计局。
  铁道部和交通部在上报月报和年报时,还要同时报送机车车辆、船舶购置的投资。
  除规定表式以外的年报综合资料,在满足国家对基本指标、基本分组及按中央项目、地方项目分别观察需要的前提下,可按本部门表式汇总本系统全部建设项目投资资料,于2008年3月底以前报送国家统计局。
  2.国防、人防建设项目投资统计资料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总参谋部、总装备部、国家人防办公室汇总本系统全部资料报送国家统计局。
  七、本报表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统一编码,各固定资产投资单位、各级统计部门和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及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可在本报表制度中增加个别指标或在统计目录中补充个别品种,但不得打乱指标的排列顺序和改变统一编码。
  八、各表金额指标一律不取小数。
  九、本报表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二、报表目录
   

 表号   表名   报告期别   填报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及方式   页码 
 (一)综合定期报表 
 h401表   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   月报   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除跨省区项目及国防、人防建设项目外的城镇5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跨省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委、局、公司)   月后6日18时前;电子邮件或传真   5 
 h402表   农村非农户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   月报   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除跨省区项目外的农村非农户5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   月后6日18时前;电子邮件   6 
 h408表   国防、人防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   月报   用军费和人防经费进行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总参谋部、总装备部、国家人防办公室   月后6日18时前;电子邮件或传真   7 
 (二)基层年报表 
 h101-1表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标准表   年报   5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委、局、公司)   3月底前电子邮件   8 
 (三)基层定期报表 
 h201表   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   月报   5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委、局、公司)   月后7日24时前;电子邮件   11 
 h202表   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报告   月报   1亿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委、局、公司)   月后10日18时前;电子邮件   13 
                 

  四、附录
   (一)隶属关系、建设性质、建设阶段、控股情况、
  期末项目建设状态和城乡分组目录及代码
 代码   指标名称   代码   指标名称 
 1310204050901512345671712   隶属关系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州、盟、省辖市)县(旗、县级市)其他建设性质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单纯建造生活设施迁建恢复单纯购置建设阶段筹建本年正式施工   3452112345221233612   本年收尾全部停缓建单纯购置控股情况国有控股集体控股私人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外商控股期末项目建设状态在建全部投产全部停缓建城乡分组城镇农村 

    (二)计划总投资、开工年限和投产
  年限(工期)划分目录及代码
 代码   指标名称   代码   指标名称 
 10112345678918123456   计划总投资100万元以下1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亿元~5亿元5亿元~10亿元10亿元以上开工时间本年新开工已开工1年已开工2年已开工3年已开工4年已开工5年   7891011191234567891011   已开工6年已开工7年已开工8年已开工9年已开工10年及10年以上投产时间建设工期不足1年建设工期为1年建设工期为2年建设工期为3年建设工期为4年建设工期为5年建设工期为6年建设工期为7年建设工期为8年建设工期为9年建设工期为10年及10年以上 

  (三)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目录及代码
 代码   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名称   计量单位   说明 
 101   原煤开采   万吨/年   包括经过验收、符合质量标准,即绝对干燥,灰分在40%及以下;绝对干燥灰分虽在40%以上,但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开采并有销售对象的劣质煤,均可计入原煤产量,包括无烟煤、烟煤(炼焦烟煤、一般煤)、褐煤。不包括石煤、泥炭、风化煤、矸石煤。 
 102   洗煤   万吨/年   包括洗精煤、洗混煤、洗中煤、洗煤泥、洗块煤、洗末煤、洗粉煤、洗原煤。 
 103   焦炭   万吨/年   包括机焦、型焦、土焦、其它工艺生产的焦炭。 
 105   天然原油开采   万吨/年   包括油(气)田生产井采出的原油以及用其他方法收集的原油。 
 107   天然气开采   亿立方米/年   包括气田天然气、油田天然气和煤田天然气。 
 121   石油加工:蒸馏设备能力   处理万吨/年   包括常减压、常压。 
 122   裂化设备能力   处理万吨/年   包括热裂化、催化裂化、加氢裂化、减粘裂化。 
 124   焦化设备能力   万吨/年   
 125   催化重整设备能力   万吨/年   
 123   加氢精制设备能力   处理万吨/年   包括汽、煤、柴、润滑油加氢和石蜡加氢等。 
 732   润滑油(综合能力)   万吨/年   
 131   铁矿开采(原矿)   万吨/年   指只采出尚未加工、选矿的铁矿石。 
 735   铁矿选矿处理原矿量   万吨/年   
 132   铁矿石成品矿   万吨/年   指完成了铁矿生产采选过程,可供直接冶炼或加工成人造富矿的矿量。包括炼钢用铁矿石块矿、炼铁用铁矿块矿、铁富矿、铁精矿。 
 141   生铁   万吨/年   包括高炉冶炼的合格生铁,包括炼钢生铁、铸造生铁、含钒生铁。不包括出格生铁、高炉铁合金及化铁炉重熔的再生铁。 
 142   粗钢   万吨/年   指完成了冶炼过程、未经塑性加工的钢,其形态为液态或铸态固体。包括转炉钢、电弧炉钢、感应电炉钢以及其它炉种冶炼钢。 
 143   其中:转炉钢   万吨/年   以液态生铁为原料,将高压空气或氧气从转炉的顶部、底部、侧面吹入炉内熔化的生铁液中,使生铁液中的杂质得以氧化去除而炼成的钢。包括转炉二次冶金钢。 
 144   电弧炉钢   万吨/年   以电极和炉料间产生的电弧为热源,用废钢、合金料为原料,在电弧炉中炼出的钢,简称电炉钢。包括电炉二次冶金钢。 
 145   感应电炉钢   万吨/年   
 147   连铸坯   万吨/年   指将液态金属不断浇入结晶器中,液态金属结壳凝固后,连续不断地从结晶器的另一端拉出,从而获得任意长度的铸件。也就是经过连铸机浇铸出的钢坯。 
 149   铁合金   折标吨/年   按品种包括普通铁合金、特种铁合金。按冶炼方法包括高炉铁合金、电炉铁合金、转炉铁合金、炉外法铁合金、其他方法生产的铁合金。按折合标准含量的数量计算,无折标的品种按实物量计算。 
   钢材   万吨/年   包括成品钢材及供重复加工的成品钢材。 
   按加工工艺分:     
 152   热轧钢材   万吨/年   指将钢料加热到1000-1250℃左右,用轧钢机轧制生产的钢材,包括热轧的铁道用钢材、大型型钢、中小型型钢、棒材、钢筋、线材(盘条)、特厚板、厚板、中板、薄板、中厚宽钢带、薄宽钢带、窄钢带、电工钢板(带)、无缝钢管、其它钢材等。 
 153   冷轧(拔)钢材   万吨/年   指将热轧后的钢材在再结晶温度以下继续进行冷轧或冷拔或冷弯等冷压延加工的钢材。包括冷轧(拔、弯)的中小型型钢、棒材、钢筋、中板、薄板、中厚宽钢带、薄宽钢带、窄钢带、电工钢板(带)、无缝钢管、焊接钢管、冷弯型钢、其它钢材等。 
 749   镀层、涂层钢材   万吨/年   指在基体钢板(带)的表面镀上一层金属或涂上有机涂料或覆上塑料薄膜的钢材。包括镀层板(带)和涂层板(带)。 
 750   锻压、挤压、旋压钢材   万吨/年   包括锻压机、水压机、挤压机和旋压机等设备生产的钢材。 
 851   其他加工工艺钢材   万吨/年   

     
  续表(一)
 代码   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名称   计量单位   说明 
   按品种分     
 852   1.铁道用钢材   万吨/年   指铁道及电车道铺轨用的钢材。 
 853   2.大型型钢   万吨/年   产品的横截面如字母i、u、l、z、t等形状,其高度≥80mm(包括氧气瓶料)。不含冷弯型钢。 
 854   3.中小型型钢   万吨/年   产品的横截面如字母i、u、l、z、t等形状,其高度<80mm。不含冷弯型钢。 
 855   4.棒材   万吨/年   产品横截面为圆形、方形、六角形、八角形、扁形等简单断面并以直条交货的钢材。不包括混凝土用钢筋。 
 856   5.钢筋   万吨/年   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筋混凝土用的轧制产品,其横截面通常为圆形或带有圆角的方形,包括光圆钢筋、带肋钢筋、扭转钢筋等。 
 857   6.线材(盘条)   万吨/年   经线材轧机热轧后卷成盘状交货的产品,其横截面通常为圆形、椭圆形、方形、矩形、六角形、八角形或其他形状。包括本企业自用于拔制钢丝的线材(盘条)。 
 858   7.特厚板   万吨/年   厚度≥50mm。 
 859   8.厚钢板   万吨/年   20mm≤厚度<50mm。 
 860   9.中板   万吨/年   3mm≤厚度<20mm,单张板状。 
 861   10.热轧薄板   万吨/年   厚度<3mm,单张板状。不含电工钢板。 
 862   11.冷轧薄板   万吨/年   厚度<3mm单张板状。不含电工钢板。 
 863   12.中厚宽钢带   万吨/年   3mm≤厚度<20mm、宽度≥600mm,卷状。 
 864   13.热轧薄宽钢带   万吨/年   厚度<3mm、宽度≥600mm,卷状。不含电工钢板带。 
 865   14.冷轧薄宽钢带   万吨/年   厚度<3mm、宽度≥600mm,卷状。不含电工钢板带。 
 866   15.热轧窄钢带   万吨/年   宽度<600mm,卷状。不含电工钢板。 
 867   16.冷轧窄钢带   万吨/年   宽度<600mm,卷状。不含电工钢板。 
 868   17.镀层板(带)   万吨/年   指在基体钢板或钢带的表面镀上一层金属的钢材。包括板和带。 
 869   18.涂层板(带)   万吨/年   指在镀锌板等基体钢板或钢带的表面涂上一层或两层有机涂料或覆上一层塑料薄膜的钢材。包括板和带。 
 870   19.电工钢板(带)   万吨/年   又称硅钢片。包括板、卷、带。 
 871   20.无缝钢管   万吨/年   指由整块金属制成的表面上没有接缝的钢管。 
 872   21.焊接钢管   万吨/年   指用钢带或钢板弯曲变形为圆形、方形等预期形状后再焊接成的、表面有接缝的钢管。 
 873   22.其它钢材   万吨/年   指除以上21个大品种以外的钢材。如钢铁企业锻钢车间生产的锻钢件(包括锻锤、精锻、快锻以及水压机、挤压机、液压机生产的锻钢件,但不包括锻钢件中的型材、棒材和无缝钢管)、冷弯型钢、减振复合钢板等。 
 171   铜采矿(原矿)   万吨/年   指矿山自行采矿出矿量。以下各种金属采矿量同此。 
 172   铜选矿:(1)处理原矿   万吨/年   指进行选矿加工的原矿石数量,应以测定计算的并扣除水份后的干量填报。以下各种处理原矿量同此。 
 174   (2)铜含量   吨/年   指可供冶炼的精矿、块矿等产品的含金属量。以下各种金属含量同此。 
 175   铜冶炼   吨/年   包括电解铜、外调精铜(含铜在99.5/%以上,不包括进一步电解用的精铜)。 
 176   其中:电解铜   吨/年   
 181   铅锌采矿(原矿)   万吨/年   

    续表(二)
   代码   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名称   计量单位   说明 
 182186   铅锌选矿:(1)处理原矿(2)铅含量   万吨/年吨/年   
 187   (3)锌含量   吨/年   
 188   铅冶炼   吨/年   包括电解铅、外调精铅(含铅在99.5%以上不包括进一步电解用的精铅,即商品精铅)、外调焊锡含铅(不包括供其他企业进一步电解的商品焊锡,即商品焊锡含铅)、其他铅。 
 189   其中:电解铅   吨/年   
 190   锌冶炼   吨/年   包括电解锌、精馏锌、外调精馏锌(含锌在98.7%以上,不包括供进一步精炼的蒸馏锌)、锌粉、锌饼、外调氧化锌含锌(即商品氧化锌含锌)及其他锌。 
 191   其中:电解锌   吨/年   
 205   锡冶炼   吨/年   包括电解锡、精锡、外调焊锡含锡(不包括供其他企业进一步电解的商品焊锡、成品锡和成品铅生产的商品焊锡折合的锡)、其他锡。 
 206   其中:电解锡   吨/年   
 215   镍冶炼   吨/年   
 216   其中:电解镍   吨/年   
 232   氧化铝   吨/年   
 233   电解铝   吨/年   
 768   粗铅   吨/年   也称矿产粗铅,指用铅精(块)矿、铅锌精(块)矿经过熔炼阶段生产的铅产品。 
 234   铝加工   吨/年   即铝及铝合金经压力加工(如轧制、挤压、拉伸、锻铸造、冲压等)变成各种不同形状、尺寸的铝材。 
   265   黄金   公斤/年   指成品金,不包括金精(块)矿的含量,铜精矿及其他产品的含量;也不包括人民银行的附属冶炼厂进一步提纯的黄金。 
   272   银选矿:(1)处理原矿   吨/年   
   274   (2)银含量   公斤/年   
   286   硫铁矿开采   万吨/年   
     发电机组容量   万千瓦   
   292293   水力发电火力发电   万千瓦万千瓦   
   294   核能发电   万千瓦   
   295   其他发电   万千瓦   包括太阳能、生物能、地热、潮汐和风力等的发电设备容量。 
   296   输电线路长度(11万伏及以上)   公里   指回路长度(说明回数,如2×300公里)。 
   301   水泥   万吨/年   指有熟料的水泥。 
   302   平板玻璃   万重量箱/年   包括垂直引上平板玻璃、平拉平板玻璃、普通平板玻璃、制版玻璃、浮法平板玻璃及其他平板玻璃。 
   305   石墨及炭素制品   吨/年   指耐火度不低于1500℃、用做高温窑炉与高温容器等热工设备的结构材料及高温装置中的元部件材料。包括致密定型耐火制品、隔热耐火制品、特种耐火制品、不定型耐火制品,不包括耐火集料(如骨料、粉料)等非耐火材料制品。 
   311   木材   万立方米/年   指林场采伐的木材。包括原木、小规格木材、薪用木材和其他木材。 
   321   硫酸   吨/年   按国家标准规定的硫酸(包括发烟硫酸)含量折100%计算。不包括:(1)使用硫酸过程中回收的硫酸;(2)外购工业硫酸加工的蓄电池硫酸和试剂用硫酸;(3)从硫酸生产过程中引出的so2和so3气体或液体,以及酸化焙烧的烧渣,均不得计入硫酸。 
   322   浓硝酸   吨/年   按国家标准规定的浓硝酸含量折100%计算。 
   323   烧碱   吨/年   按国家标准规定的氢氧化钠含量折100%计算。氢氧化钠不包括在使用和生产过程中回收的烧碱和自行电解的碱液、浓缩碱液及回收的含碱盐液。烧碱又称氢氧化钠、火碱、苛性钠。烧碱包括液体氢氧化钠(又称液碱)、固体氢氧化钠(又称固碱)。 
         

    续表(三)
 代码   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名称   计量单位   说明 
   324   纯碱   吨/年   又称:碳酸钠。指氨碱法和联碱法及以天然碱为原料生产的无水碳酸钠。 
   325   电石   吨/年   又称:碳化钙。电石产量应按折标准发气量300升/公斤计算。 
   327   合成氨   吨/年   按折有效成份100%计算。 
   农用氮、磷、钾化学肥料   吨/年   
 332   氮肥   吨/年   用化学方法制成的含有作物营养元素氮的化肥。包括硫酸铵、硝酸铵、尿素、碳酸氢铵、氯化铵、石灰氮、氨水等以及含有氮素的复合肥料,如硝酸磷肥和磷酸铵肥。按含氮量折成100%计算。 
 335   磷肥   吨/年   是以磷矿石为主要原料用化学方法制成的含有作物营养元素磷的化肥。包括普通过磷酸钙、钙镁磷肥、重过磷酸钙、磷酸、钙镁磷钾肥等以及含有磷素的磷酸铵肥、硝酸磷肥、磷酸二氢钾等复合肥料。折含p2o5 100%。 
 338   钾肥   吨/年   是用天然钾盐矿经富集精制加工制成的含有作物营养元素钾的化肥。包括硫酸钾、氯化钾。按折含氧化钾100%计算。 
 341   化学农药原药   吨/年   指经化学合成而生产的,未经过配制、稀释加工的化学农药原料药(原药)。包括用于防治农作物病虫草害的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以及植物生长调节剂等。不包括未经化学合成过程的土农药、生物农药以及用外购农药原药生产的农药制剂。农药乳化剂不作为化学农药统计。按有效成份100%计算。 
 342   乙烯   吨/年   指用油(轻油、柴油、重油、石脑油、原油)、气(乙烷、丙烷炼厂气)经裂解、分离过程制得的精乙烯。不包括用酒精脱水制得的乙烯,也不包括直接利用未经分离的裂解气体或其他气体中的乙烯馏分。 
 343   丙烯   吨/年   包括油、气裂解经分离制得的精丙烯(与乙烯联产)和从炼厂气中经分离或不分离直接使用的粗丙烯,也包括购进碳三馏分(液态烃)经分离后的丙烯。 
 783   精甲醇   吨/年   指由合成气单产或与氨联产的合成精甲醇,以及木材干馏副产的甲醇经精馏制成的精甲醇(含量在98%以上),不包括未精馏的粗甲醇。 
 349   塑料树脂及共聚物   吨/年   是高分子聚合物。它是以合成树脂为基本成份并含有辅助物料如填料、增塑剂、颜料、稳定剂等。包括:1.聚烯烃树脂(包括聚氯乙烯树脂、氯醋共聚树脂、过氯乙烯树脂、聚乙烯树脂、聚丙烯树脂、聚苯乙烯树脂、abs树脂、aas树脂等);2.含氟聚合物;3.有机玻璃; 4.聚酰胺树脂(包括尼龙6、尼龙66、尼龙1010等);5.线型聚酯、聚醚; 6.纤维素树脂(包括醋酸纤维素等);7.酚醛塑料; 8.氨基塑料;9.环氧树脂;10.不饱和聚酯树脂;11.聚氨酯塑料;12.呋喃树脂;13.有机硅树脂;14.其他塑料树脂及共聚物。不包括酚醛树脂、尿醛树脂、醇酸树脂、甘油松香树脂以及层压品、模压品、石棉酚醛制品。也不包括离子交换树脂、羧甲基纤维素,聚醋酸乙烯乳液、油脂类高分子聚合物、失水苹果酸树脂以及丙烯酸树脂等。 
 350   合成橡胶   吨/年   包括丁苯橡胶、丁腈橡胶、顺丁橡胶、乙丙橡胶、氯丁橡胶、sbs热塑弹性体、氯磺化聚乙烯、聚氨酯弹性体、聚硫橡胶、硅橡胶、氟橡胶等。 
 353   轮胎外胎   万条/年   不包括军工轮胎,包括载重汽车轮胎外胎、轿车轮胎外胎、工程机械轮胎外胎、工业车辆轮胎外胎、农用车轮胎外胎、摩托车及小轮径轮胎外胎(含自行车外胎)。 
 354   轮胎内胎   万条/年   包括载重汽车轮胎内胎、轿车轮胎内胎、工程机械轮胎内胎、工业车辆轮胎内胎、农用轮胎内胎、摩托车轮胎内胎等(含自行车内胎)。 
 361   化学原料药   吨/年   指二十四大类原料药。具体包括:抗感染药类、解热镇痛药、维生素类药、抗寄生虫病药、计划生育及激素类药、抗肿瘤药、心血管系统用药、呼吸系统用药、中枢神经系统用药、消化系统用药、泌尿系统用药、血液系统用药、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手术麻醉用药、抗组织胺类药及解毒药、生化药、消毒防腐及创伤外科用药、五官科用药、皮肤科用药、诊断用药、滋补营养药、放射性同位素原料药、制剂用辅料及附加剂和其他化学原料药。 
         

    续表(四)
 代码   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名称   计量单位   说明 
 364   中成药   吨/年   包括蜜丸、水丸、糊丸(水丸)、蜡丸、微丸、浓缩丸、滴丸、胶丸、胶囊丸、散剂、膏滋、胶剂、膏药、橡皮药膏、软膏、丹剂、酒剂、露剂、茶剂、锭剂、曲剂、油剂、炙熨剂、片剂、冲剂、糖浆、合剂、口服液、酊水、针剂、气雾剂、栓剂、浸膏(流浸膏)和其他剂型中成药。 
 378   内燃机   台/年   包括柴油机、汽油机、特种结构内燃机和其他燃料内燃机。 
 379     万千瓦/年   
   汽车制造   辆/年   包括汽油汽车、柴油汽车、其他能源汽车、载货汽车、越野汽车、自卸汽车、牵引汽车、专用汽车、客车、轿车和其他汽车。 
 418   载货汽车制造   辆/年   主要用于运送货物,有的也可以牵引全挂车的汽车。包括微型货车、轻型货车、中型货车、重型货车和其他货车。以整车计算(包括汽车底盘)。 
 809   客车制造   辆/年   包括大型客车、中型客车、轻型客车、微型客车。 
 419   轿车制造   辆/年   包括微型轿车、普通型轿车、中级轿车、中高级轿车、高级轿车、四轮驱动轿车和其他轿车。 
 420   其他汽车制造   辆/年   包括越野汽车、自卸汽车、牵引汽车、专用汽车、半挂车等,以整车计算。 
 423   摩托车制造   辆/年   发动机总排量超过50立方厘米的机动车。包括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和其他摩托车。 
 812   电视机   万部/年   
 432   其中:彩色电视机   万部/年   
 461   化学纤维   吨/年   包括纤维素纤维、合成纤维、粘胶纤维、铜氨纤维、醋酸纤维、其他纤维素纤维、锦纶纤维、涤纶纤维、腈纶纤维、维纶纤维、丙纶纤维、氯纶纤维、偏氯纶纤维、过氯纶纤维、乙纶纤维和其他化学纤维。 
 462   其中:合成纤维   吨/年   以石油、天然气、电石、焦化产品等为主要原料,用有机合成的方法制成单体,经聚合后纺成的纤维。包括合成纤维短纤维、合成纤维长丝、合成纤维综丝和其他合成纤维。 
 463   粘胶纤维   吨/年   包括粘胶棉型短纤维(即人造棉)、粘胶毛型短纤维(即人造毛)、粘胶长丝(即人造丝)和其他粘胶纤维。 
 471   棉纺锭   锭   安装能力 
 474   毛纺锭   锭   安装能力,包括毛粗纺锭、毛精纺锭、绒线纺锭。 
   酒   万吨/年   
 508   啤酒   万吨/年   
 509   白酒   万吨/年   
 510   其他酒   万吨/年   
 513   卷烟   箱/年   每箱五万支。 
 521   机制纸浆   万吨/年   指纤维原料经过蒸煮设备或磨木设备,采用化学、机械方法处理后,再经筛洗过程而制成的纸浆。 
 825   机制纸   万吨/年   不包括手工纸、加工纸。 
 826   机制纸板   万吨/年   
 551   家用电冰箱   万台/年   容积500立升及以下。 
 552   家用洗衣机   万台/年   洗衣量6公斤及以下。 
 553   房间空气调节器   万台/年   指使用交流电源(制冷量14000瓦及以下),调节室内温度、湿度、气流速度和空气洁净度等,使室内保持适宜温度的电器。 
 842   移动通信基站设备(指安装能力)   个/年   指控制接收和发送无线电信号,组成移动台之间的双向电话电路的设备。也称基地台设备。 
 844   程控交换机(指安装能力)   万线/年   指用电子计算机控制的交换机,采用的是计算机中常用的“存储程序控制”方式,即把各种控制功能、步骤、方法编成程序,放入存储器,利用存储器所存储的程序来控制整个交换机工作。特指安装能力。 
 571   新建铁路投产里程   公里   包括新建单线铁路和新建双线铁路左线。 

    续表(五)
 代码   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名称   计量单位   说明 
 572   复线投产里程   公里   包括增建铁路第二线、三线,新建双线铁路的右线。 
 573   电气化铁路投产里程   公里   包括铁路单线、双线接触网。 
 576   新建公路   公里   
 577   其中:高速公路   公里   一般指能适应各种汽车行驶,设计时速在80-120公里/小时,设计通行能力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2.5万辆以上,道路全封闭,立体交叉,高等级路面,并有完善的配套系统,如管理系统、服务系统等。 
 848   一级公路   公里   
 849   二级公路   公里   
 578   改建公路   公里   
 579   其中:高速公路   公里   
 580850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   公里公里   
 581582   新建独立公路桥梁   延长米座   指作为一个项目单列出来的桥梁。 
 900901   新建独立公路隧道   延长米处   指作为一个项目单列出来的隧道。 
 583874584   新(扩)建港口码头   年吞吐量:万吨年吞吐量:标准集装箱泊位:个   
 585586   其中:新(扩)建沿海港口码头   年吞吐量:万吨泊位:个   
 595596   新(扩)建公路客、货运站   个平方米   
 597598   民航机场跑道   条米   
 601   飞机购置   架   
 602603   候机楼   座平方米   指候机楼本身的面积。 
 613614   耕地面积造林面积   万亩万亩   指新增耕地面积。 
 615   水库容量(总库容)   亿立方米   
 616   有效灌溉面积   万亩   指灌溉工程或设备已配套,有一定水源,土地比较平整(除喷、滴灌),在一般年景可以正常进行灌溉的耕地面积。 
 617   除涝面积   万亩   
 631   各类院校:学生席位   个   包括高等院校、中等学校、小学校和其他学校 
 632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指学校当年竣工的所有房屋的建筑面积。下同。 
 651   医院病床   张   包括正规、简易、监护和修理的床位,不包括临时增设病床、观察床、新生儿床、待产床、接产床和病人家属陪侍床。 
 653654   宾馆、旅馆、招待所客房数   间平方米   
 661   城市自来水供水能力   万吨/日   
 671   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购置   辆   
 672   城市道路扩建长度   公里   道路指铺装路面宽度在3.5米(含3.5米)的各种铺装道路。包括主、次干道,工业区、住宅区道路和广场、停车场道路,不包括土路和街坊内部的胡同、里弄。道路长度的计算应包括和道路相通的桥梁长度(按车道中心线计算)。 
 673   城市道路扩建面积   万平方米   道路面积的计算只包括铺装路面的面积和平面面积,以及与道路相通的广场、桥梁的面积;不包括街心花坛、侧石、人行道的路肩的面积。 
 674   城市排水管道铺设长度   公里   
 675   城市污水处理能力   万吨/日   指污水处理厂每昼夜处理污水量的设计能力。如无设计能力时,可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实际核定能力计算。 

    续表(六)
 代码   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名称   计量单位   说明   
 676677   城市永久性桥梁城市防洪堤长度   座公里   指桥梁在设计时,其目的在于长时间使用(50年以上)。在使用期间经过正常的使用及养护,其所采用的材料能保持规定的强度,都属于永久性桥,如石桥、混凝土桥、钢筋混凝土桥和钢桥等。指为防止洪水泛滥,保护城市安全,沿江河两岸建设的水工构筑物,如石堤、石坝和混凝土防水墙和人工修筑的土堤等。防洪堤长度应按每条堤长度相加计算(河道两岸的防洪堤应相加计算长度,如河岸一侧有数道防洪堤时,只计算最长一道的长度)。 
           

     
   
   
   
  (四)月报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目录及代码
 代码   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名称   计量单位   说明   
 一、焦炭   
 103   焦炭   万吨/年   包括机焦、型焦、土焦、其它工艺生产的焦炭。   
 二、钢铁   
 141   生铁   万吨/年   指高炉冶炼的合格生铁,包括炼钢生铁、铸造生铁、含钒生铁。不包括高炉铁合金、化铁炉重熔生铁。   
 142   粗钢   万吨/年   指完成了冶炼过程、未经塑性加工的钢,其形态为液态或铸态固体。包括转炉钢、电弧炉钢、感应电炉钢以及其它炉种冶炼钢。   
 147   连铸坯   万吨/年   指将液态金属不断浇入结晶器中,液态金属结壳凝固后,连续不断地从结晶器的另一端拉出,从而获得任意长度的铸件。也就是经过连铸机浇铸出的钢坯。   
     钢材   万吨/年   包括成品钢材及供重复加工的成品钢材。 
 152   热轧钢材   万吨/年   指将钢料加热到1000-1250℃左右,用轧钢机轧制生产的钢材,包括热轧的铁道用钢材、大型型钢、中小型型钢、棒材、钢筋、线材(盘条)、特厚板、厚板、中板、薄板、中厚宽钢带、薄宽钢带、窄钢带、电工钢板(带)、无缝钢管、其它钢材等。   
 153   冷轧(拔)钢材   万吨/年   指将热轧后的钢材在再结晶温度以下继续进行冷轧或冷拔或冷弯等冷压延加工的钢材。包括冷轧(拔、弯)的中小型型钢、棒材、钢筋、中板、薄板、中厚宽钢带、薄宽钢带、窄钢带、电工钢板(带)、无缝钢管、焊接钢管、冷弯型钢、其它钢材等。   
 749   镀层、涂层钢材   万吨/年   指在基体钢板(带)的表面镀上一层金属或涂上有机涂料或覆上塑料薄膜的钢材。包括镀层板(带)和涂层板(带)。   
 750   锻压、挤压、旋压钢材   万吨/年   包括锻压机、水压机、挤压机和旋压机等设备生产的钢材。   
 851   其他加工工艺钢材   万吨/年     
 三、铁合金   
 149   铁合金   万吨/年   指企业生产最终铁合金的能力,不包括供本企业下一道铁合金生产序再加工的铁合金。按品种包括普通铁合金、特种铁合金。按冶炼方法包括高炉铁合金、电炉铁合金、转炉铁合金、炉外法铁合金、其他方法生产的铁合金。按折合标准含量的数量计算,无折标的品种按实物量计算。   
 四、铝   
 232   氧化铝   吨/年     
 233   电解铝   吨/年     
 234   铝加工   吨/年   即铝及铝合金经压力加工(如轧制、挤压、拉伸、锻铸造、冲压等)变成各种不同形状、尺寸的铝材。   
 五、发电   
 292 293   水力发电火力发电   万千瓦万千瓦     
 294   核能发电   万千瓦     
 295   其他发电   万千瓦   包括太阳能、生物能、地热、潮汐和风力等的发电设备容量。   
 六、水泥   
 301   水泥   万吨/年   指有熟料的水泥。   
 七、电石   
 325   电石   吨/年   又称:碳化钙。电石产量应按折标准发气量300升/公斤计算。   
                 

     
   
     
  (八)指标解释及填写说明
   
     1.基本概况指标
    (1)单位名称:新建项目填报建设项目的全称。在原有企业、事业单位基础上进行的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填报本企业、事业单位的全称,不要填简称,也不要随意更改。
    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不同的,特别是那些一个单位有几个项目的,要求填报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一致的,可免填项目名称,只填单位名称。
    联合企业填写总表时,单位名称应与项目名称一致。其所属的二级单位分行业填报分表时,单位名称填写联合企业的厂名,项目名称栏按行业填写工程名称。如石油化工联合企业,项目名称可分别按“原油加工工程”、“化肥工程”等填写。
    (2)建设地址:是指建设项目的建设地址。根据实际情况填列:主体工程在现有企业、事业单位内进行建设的,填现有企业、事业单位地址;主体工程在现有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进行建设的,填主体工程的建设地址。联合性企业(总厂)其下属单位(分厂)有同整个单位地址不同的,在按分厂填写基层表时应填其分厂的建设地址。如首都钢铁公司建设地址在北京市,其在河北省的迁安铁矿应填河北省唐山市迁安县。同一行业的两个分厂建在不同地址的,应分填两张基层表。
  建设地址应填××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区、市、旗)×××乡(镇、街道、政企合一、开发区)×××居委会(村委会、开发区)
  建设地址代码填写所在地区划代码(不是邮政编码)。按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2)执行(最新的行政区划变动情况及代码可以到国家统计局内部信息网统计标准中查询)。代码为十二位数字,第一、二位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三、四位表示地(市、州、盟);第五、六位表示县(区、市、旗);第七、八、九位是乡(镇、街道、政企合一、开发区)代码;第十、十一、十二位是居委会(村委会、开发区)代码。
  对于跨县(市、旗、区)由地(市)主管部门上报的项目,第五、六位是地市主管部门的代码,由地(市)统计局统一规定,第七至十二位规定为“000000”。
  对于跨地(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上报的项目,第三、四位是省级主管部门的代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统一规定。第五、六位规定为“00”。
  (3)登记注册类型: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依据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的通知[国统字(1998)200号]执行。划分个体经营登记注册类型的依据是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个体经营”登记注册类型分类及代码的通知》[国统办字(1999)2号]执行。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基层统计单位均要填报登记注册类型。登记注册类型由从事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企业或个体经营单位填报。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按登记注册类型填报,未登记的,按投资者的登记注册类型或有关文件的规定填报。
    国有企业: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集体企业: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股份合作企业: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联营企业: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私营企业: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企业:指上述登记注册类型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外经贸部依法批准设立,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企业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外资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内地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外经贸部依法批准设立,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外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企业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个体户:指公民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个体劳动者。
  个人合伙: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规定,各自提供资金、实物和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4)行业类别:根据现有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和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的主要产品种类或主要用途及社会经济活动种类来划分。
  一般情况下,一个建设项目只能属于一种国民经济行业。
    在现有企业、事业单位中,为适应市场变化而全厂性转产,改变原有主要产品种类或主要经济活动性质(如军工转民用)的,则可根据转产后的主要产品种类或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来划分国民经济行业种类。
    国民经济行业种类,要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代码》(gb/t 4754-2002)中规定的分类标准填写。填写年报基层表时要按最后一级分类即小类填写。
  (5)隶属关系:是按建设单位或企业、事业、行政单位主管上级机关确定的。制度规定基层填报单位的隶属关系有五种: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州、盟、省辖市)、县(旗、县级市)和其他。
  ①中央:是指中共中央、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各部、委、局、总公司以及直属机构直接领导的建设项目和企业、事业、行政单位。这些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由国务院各部门直接编制和下达,建设中所需的物资和主要设备以及建设中的问题都由中央有关部门安排和解决。
  ②省(自治区、直辖市):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直接领导和管理的建设项目和企业、事业、行政单位。
  ③地区(州、盟、省辖市):是由地区、自治州、盟、省辖市直接领导和管理的建设项目和企业、事业、行政单位。
  ④县(旗、县级市):是由县、区、自治旗、县级市直接领导和管理的建设项目和企业、事业、行政单位。
  ⑤其他:不隶属以上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和企业、事业单位,如外商投资企业和无主管部门的企业等。
  (6)建设性质:根据整个建设项目情况填写。
    ①新建:一般指从无到有、“平地起家”开始建设的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或建设项目。有的单位原有的基础很小,经过建设后其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企业、事业单位原有固定资产价值(原值)三倍以上的也算新建。
    ②扩建:指在厂内或其他地点,为扩大原有产品的生产能力(或效益)或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而增建主要生产车间(或主要工程)、独立的生产线、分厂的企业、事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在原单位增建业务用房(如学校增建教学用房、医院增建门诊部、病房)也作为扩建。
    现有企业、事业单位为扩大原有主要产品生产能力或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增建一个或几个主要生产车间(或主要工程)、总厂之下的分厂,如同时进行一些更新改造工程的建设,则该企业、事业单位也应作为扩建。
    ③改建和技术改造:指现有企业、事业单位,对原有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或更新(包括相应配套的辅助性生产、生活福利设施)的建设项目。现有企业、事业单位为适应市场变化的需要,而改变企业的主要产品种类(如军工企业转产民用品等)的建设项目,应作为改建。原有产品生产作业线由于各工序(车间)之间能力不平衡,为填平补齐充分发挥原有生产能力而增建不增加本企业主要产品设计能力的车间,也应作为改建。技术改造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在现有基础上,用先进的技术代替落后的技术,用先进的工艺和装备代替落后的工艺和装备,以改变企业落后的技术经济面貌,实现以内涵为主的扩大再生产,达到提高产品质量、促进产品更新换代、节约能源、降低消耗、扩大生产规模、全面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的目的。技术改造具体包括以下内容:机器设备和工具的更新改造;生产工艺改革、节约能源和原材料的改造;厂房建筑和公共设施的改造;劳动条件和生产环境的改造等。
    ④单纯建造生活设施:指在不扩建、改建生产性工程和业务用房的情况下,单纯建造职工住宅、托儿所、子弟学校、医务室、浴室、食堂等生活福利设施的企业、事业及行政单位。
    ⑤迁建:指为改变生产力布局或由于城市环保和生产的需要等原因而搬迁到另地建设的企业、事业单位。在搬迁另地建设过程中,不论是维持原来规模还是扩大规模都按迁建统计。
    ⑥恢复:指因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使原有固定资产全部或部分报废,以后又投资恢复建设的单位。不论是按原规模恢复还是在恢复的同时进行扩建的都按恢复项目统计。尚未建成投产的建设项目或企业、事业单位,因自然灾害而损坏重建的,仍按原有建设性质划分。
    ⑦单纯购置:指现有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单纯购置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工具、器具而不进行工程建设的单位。有些单位当年虽然只从事一些购置活动,但其设计中规定有建筑安装活动,应根据设计文件的内容来确定建设性质,不得作为单纯购置统计。
    (7)建设阶段:指建设项目报告期工程进展所处的阶段。
    ①筹建:指在年内永久性工程尚未正式开工,只是进行勘察设计、征地拆迁、场地平整等为建设做准备工作的建设项目。筹建项目应根据设计任务书规定的建设规模和性质划分建设性质。
    ②本年正式施工:指本年内正式进行建筑或安装活动的建设项目。包括本年新开工项目和以前年度开工跨入本年继续施工的项目,本年全部建成投产项目以及本年和以前年度全部停缓建在本年正式恢复施工的项目,仍为本年正式施工项目。以前年度已报全部建成投产,本年尚有遗留工程进行收尾的项目,以及已批准全部停缓建,但部分工程需要做到一定部位或进行仓库、生活福利设施工程的项目,不包括在本年正式施工项目之内。
    ③本年收尾:指以前年度已全部建成投产或交付使用,但有遗留工程尚未竣工,在本年内进行收尾工程的项目。
    ④全部停缓建:指至报告期末止经批准并已收到全部停缓建通知的项目,包括报告期内有部分工程需要做到一定部位或仓库、生活福利设施工程经上级批准本年继续施工的项目。
    ⑤单纯购置:同(6)中⑦的解释。
    (8)开工时间:指项目开始建设的年月。按建设项目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永久性工程第一次开始施工的年月填写。如果没有设计,就以计划方案规定的永久性工程实际开始施工的年月为准。这个指标是计算建设项目建设工期和一定时期内施工项目个数的依据。
    建设项目永久性工程的开工时间,一般指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的时间,作为建筑物组成部分的正式打桩也算为开工。在此以前的准备工作,如工程地质勘察、平整场地、旧有建筑物的拆除、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水、电等工程都不算正式开工。总体设计内的工程开工之前,用迁移补偿费先进行拆迁还建工程的项目不算正式开工。没有土建工程的项目,开工时间填写安装工程开始施工的时间。水利、交通、铁路等需要进行大量土、石方工程的项目,开工时间填写开始进行土、石方工程的时间。以前年度全部停缓建在本年复工的项目,仍按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永久性工程第一次正式开工的年月填报,不按复工的时间填报开工年月。
    (9)本年全部建成投产时间:指建设项目按计划规定的生产能力(或效益)在本年内全部建成,经验收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引进项目并应按合同规定经过试生产考核达到验收标准,经双方签字确认)正式移交生产或交付使用的时间。
  (10)控股情况:
  控股情况以企业法人为分类对象,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或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程度进行分类。非法人单位投资项目按投资比重划分。具体分为国有控股、集体控股、私人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外商控股五类。
  ①国有控股
  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国有绝对控股。
  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国有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国有协议控股。
  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经济成分的,一律按国有控股处理。
  ②集体控股
  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集体绝对控股。
  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集体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集体协议控股。
  ③私人控股
  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私人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私人绝对控股。
  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私人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私人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私人协议控股。
  ④港澳台商控股
  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港澳台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港澳台商绝对控股。
  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港澳台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港澳台商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港澳台商协议控股。
  ⑤外商控股
  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外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外商绝对控股。
  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外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外商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外商协议控股。
  (11)期末项目建设状态:指报告期末建设项目状态情况。
  ①在建:指建设项目在报告期末尚未建成投产处于建设阶段。包括本期施工项目,也包括以前年度施过工结转到本期尚未开工的建设项目。
  ②全部投产:指建设项目按计划规定的生产能力(或效益)在报告期内全部建成,经验收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
  ③全部停缓建:指建设项目在报告期内经批准并已收到全部停缓建通知。包括报告期内有部分工程需要做到一定部位或仓库、生活福利设施工程经上级批准本年继续施工的项目。
  (12)城乡分组:
  ①城镇固定资产投资:指城镇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及个体户进行的计划总投资50万元及5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投资。县城及以上区域内发生的投资,县及县以上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直接领导、管理的建设项目和企事业单位的投资均为城镇固定资产投资。
  ②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指发生在农村区域范围内的非农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完成的投资。不包括县及县以上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直接领导、管理的建设项目和企事业单位的投资。
     2.固定资产投资额和新增固定资产
    年报基层表“投资额和新增固定资产”栏所有指标,按整个建设项目情况填写。
   (1)计划总投资:指建设项目或企业、事业单位中的建设工程,按照总体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计划(或按设计概算或预算)需要的总投资。没有总体设计,分别按年内施工工程的计划总投资合计数填报。单纯购置单位应填报单纯购置的计划总投资。计划总投资按以下办法确定填报:
    ①有上级批准概(预)算投资或计划总投资的,填列上级批准数;
    ②无上级批准概(预)算投资或计划总投资的,可填列上报的计划总投资数;
    ③前两者都没有的,填年内施工工程计划总投资。
    调整最初设计概算,经批准的可调整计划总投资,未经批准的不应调整计划总投资。
    (2)自开始建设至本年底累计完成投资:指建设项目从开始建设到本年底止累计完成的全部投资。其计算范围原则上应与“计划总投资”指标包括的工程内容相一致。报告期以前已建成投产或停、缓建工程完成的投资以及拆除、报废工程的投资,仍应包括在内。但转出的“在建工程”累计投资应予以扣除,转入的“在建工程”以前年度完成的投资应当包括。
    (3)本年完成投资:指从本年1月1日起至本年最后一天止完成的全部投资额。
    自年初累计完成投资:指从本年1月1日起至报告期末止累计完成的投资。
    本月完成投资:指从本月1日起至本月最后一天止完成的全部投资额。
  实际完成投资额是以货币表示的工作量指标,包括实际完成的建筑安装工程价值,设备、工具、器具的购置费,以及实际发生的其他费用。没用到工程实体的建筑材料、工程预付款和没有进行安装的需要安装的设备等,都不能计算投资完成额。
    计算投资额所依据的价格: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额一般按预算价格计算。实行招标的工程,按中标价格计算。凡经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协商同意的工程价差、量差,且经建设银行同意拨款的,应视同修改预算价格。建筑安装工程应按修改后的预算价格计算投资完成额。
    对于某些工程已进入施工但施工图预算尚未编出的,统计报表可根据工程进度先按设计概算或套用相同的结构、类型工程的预算综合价格计算,待预算编出后再进行调整。
    建设单位议价购料供应给施工单位,材料价差部分未转给施工单位的,建设单位应将这部分价差包括在建安工程投资中。
    设备、工具、器具购置投资额一律按实际价格,即支出的全部金额计算。外购设备、工具、器具除设备本身的价格外,还应包括运杂费、仓库保管费等。自制的设备、工具、器具,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算。
  其他费用的价格:一般按财务部门实际支付的金额计算。
  国内贷款利息按报告期实际支付的利息计算投资完成额,并作为增加固定资产的费用处理。
    利用国外资金或国家自有外汇购置的国外设备、工具、器具、材料以及支付的各种费用,按实际结算价格折合人民币计算。
  住宅:指专供居住使用的房屋,包括职工家属宿舍、职工单身宿舍、学生宿舍等。建设单位填自己建造的住宅,不包括购置的商品住宅。
  经济适用房:指列入国家经济适用房建设计划,不是由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开发,而是由地方政府统一组织,单位利用自有土地或国家无偿划拨土地,通过群众集资或合作建房形式建造,一般向内部职工销售或出租的政策性住房。
    (4)本年完成投资额按构成分
    ①建筑工程(建筑工作量):指各种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工程,又称建筑工作量。包括:
     a.各种房屋如厂房、仓库、办公室、住宅、商店、学校、医院、俱乐部、食堂、招待所等工程。包括房屋的土建工程;列入房屋工程预算内的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的价值及装设油饰工程;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管道(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排水等管道)、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的敷设工程。
     b.设备基础、支柱、操作平台、梯子、烟囱、凉水塔、水池、灰塔等建筑工程;炼焦炉、裂解炉、蒸汽炉等各种窑炉的砌筑工程及金属结构工程。
     c.为施工而进行的建筑场地的布置、工程地质勘探,原有建筑物和障碍物的拆除,平整土地、施工临时用水、电、汽、道路工程,以及完工后建筑场地的清理、环境绿化美化工作等。
     d.矿井的开凿,井巷掘进延伸,露天矿的剥离,石油、天然气钻井工程和铁路、公路、港口、桥梁等工程。
     e.水利工程,如水库、堤坝、灌溉以及河道整治等工程。
     f.防空、地下建筑等特殊工程及其他建筑工程。
    ②安装工程(安装工作量):指各种设备、装置的安装工程,又称安装工作量。包括:
     a.生产、动力、起重、运输、传动和医疗、实验等各种需要安装设备的装配和安装,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等装设工程,附属于被安装设备的管线敷设工程,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作。
     b.为测定安装工程质量,对单个设备、系统设备进行单机试运、系统联动无负荷试运工作(投料试运工作不包括在内)。
    在安装工程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价值。
  ③设备工具器具购置:指把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转为固定资产的购置活动,包括建设单位或企业、事业单位购置或自制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的价值。新建单位及扩建单位的新建车间,按照设计或计划要求购置或自制的全部设备、工具、器具,不论是否达到固定资产标准均计入“设备工具器具购置”中。
  有些项目中制造期比较长的大型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设备(如船舶、飞机、大型发电机组等)购置,按合同分期付款的进度计算投资完成额。
  其中:购置旧设备:指从外单位购入的已经使用过的各种设备,不包括从国外购进的旧设备。
  其中:用于更新的设备:指为更换陈旧设备而购置的设备。用于更新的设备与原有设备在台数和价值上不一定相等。购置的设备如不是用于更换原有设备而是用于新增或扩大生产能力的不能作为“用于更新的设备”统计。
  ④其他费用:指在固定资产建造和购置过程中发生的,除建筑安装工程和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完成额以外的费用,不指经营中财务上的其他费用。包括旧房屋购置,基本畜禽支出,林木支出,退耕退牧还林还草、土壤改良、城市绿化,办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购置,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购置及迁移补偿费,政府收费,勘察设计费,研究实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施工机械转移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土地占用、使用费,建设期应付利息,包干节余,企业债券发行费,合同公证费及工程质量监测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汇兑损益,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坏帐损失,固定资产亏损及损失等。
  其中:土地购置费:指通过划拨方式或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补偿费、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及土地征收管理费等(计入新增固定资产);以及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出让金(不计入新增固定资产)。有些项目中的土地购置费,在做预算时费用比较高,而在实际建设过程中,政府给予了特殊政策,以优惠价出让土地,在统计中应按实际发生额进行统计。
    其中:旧建筑物购置费:指购置已使用过的各种旧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5)本年新增固定资产:指报告期内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价值。包括本年内建成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工程投资和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的投资及有关应摊入的费用。
  属于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其他建设费用,应随同交付使用的工程一并计入新增固定资产。
  3.建设项目个数
  施工项目个数、本年投产项目个数和本年新开工项目个数:每一个建设项目只计算为一个项目个数。
  ⑴施工项目个数:指报告期内所有施工的建设项目个数,包括本年新开工的项目和以前年度开工在本年继续施工的建设项目。
  ⑵本年投产项目个数: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全部生产能力(或效益)在本年内全部建成投产,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建设项目个数。
  ⑶本年新开工项目个数:指本年内所有新开工的建设项目个数。
  4.土地征用和购置
  (1)规划用地面积:指根据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规划,建设项目需要使用的土地面积。
  (2)本年实际征用和购置土地面积:指报告期内通过征用等各种方式获得使用权的土地面积。
  (3)本年实际征用和购置土地成交价款:指报告期内征用和购置土地进行土地使用权交易活动的最终金额。征用和购置的土地成交价款与征用和购置土地面积同口径,目的是正确计算平均土地征用和购置价格。
  5.房屋建筑面积及价值
  (1)本年施工房屋面积:指报告期内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的面积和上期开工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以及上期已停建在本期复工的房屋面积。本期竣工和本期施工后又停缓建的房屋,其建筑面积仍计入本期施工房屋面积中。
    (2)房屋新开工面积:指报告期内新开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以单位工程为核算对象。房屋新开工面积指整栋房屋的全部建筑面积,不能分割计算。
    (3)本年竣工房屋面积:指在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住人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可正式移交使用的各栋房屋建筑面积的总和。
    (4)本年竣工房屋价值:指在报告期内竣工房屋本身的建造价值。竣工房屋价值按房屋设计和预算规定的内容计算。竣工房屋本身的基础、结构、房屋、装修以及水、电、卫等附属工程的建造价值,也包括作为房屋建筑组成部分而列入房屋建筑工程预算内的设备(如电梯、通风设备等)的购置和安装费用。不包括厂房内的工艺设备、工艺管线的购置和安装,工艺设备基础的建造,室外的水、暖、电、卫、道路工程、挡土墙等环境工程的费用,办公及生活用家具的购置等费用,购置土地的费用,迁移补偿费和场地平整的费用等。
    竣工房屋价值不仅包括该竣工房屋在报告期内完成的价值,也包括跨年施工的房屋在本期以前完成的价值。未竣工而转让给其他单位的房屋建筑工程,出让单位不计算竣工价值,待接受单位继续施工并符合竣工条件后,由接受单位计算其竣工价值,包括出让单位在出让前所完成的价值。
  竣工房屋价值一般按结算价格计算。
     6.资金来源
    (1)本年资金来源合计:指固定资产投资单位在本年内收到的可用于固定资产建造和购置的各种资金,包括上年末结余资金、本年度内拨入或借入的资金及以各种方式筹集的资金。
    (2)上年末结余资金:指上年资金来源中没有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而结余的资金。包括尚未用到工程上的材料价值、未开始安装的需要安装设备价值及结存的现金和银行存款等。
    上年末结余资金是本年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的一部分,可根据有关财务数字填报。为反映当年资金来源与当年投资完成额之间的关系,上年末结余资金不能出现负数,即不能把上年应付工程、材料款作为上年结余资金的负数来处理。
    (3)本年资金来源小计:指固定资产投资单位在报告期收到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种货币资金。包括国家预算内资金、国内贷款、债券、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
  (4)国家预算内资金:分为财政拨款和财政安排的贷款两部分。包括中央财政的基本建设基金(分经营性基金和非经营性基金两部分)、专项支出(如煤代油专项等)、收回再贷、贴息资金,财政安排的挖潜改造和新产品试制支出、城建支出、商业部门简易建筑支出、不发达地区发展基金等资金中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地方财政中由国家统筹安排的资金等。
  以工代赈投资是指政府将赈济贫困或受灾地区的物资(或资金)作为参加建设的民工的报酬,由民工进行某项工程建设所形成的投资。以工代赈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列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以工代赈投资按资金来源划分应作为“国家预算内资金”。
    (5)国内贷款:指报告期固定资产投资单位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种国内借款,包括银行利用自有资金及吸收的存款发放的贷款、上级主管部门拨入的国内贷款、国家专项贷款(包括煤代油贷款、劳改煤矿专项贷款等),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贷款、国内储备贷款、周转贷款等。
    (6)债券:指企业(公司)或金融机构通过发行各种债券,筹集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包括由银行代理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发行的重点企业债券和基本建设债券。
    (7)利用外资:指报告期收到的用于固定资产建造和购置投资的境外资金(包括设备、材料、技术在内)。计算利用外资时,需要折算成人民币,折算中所使用的外汇汇率按现汇计算,即按使用外汇时的汇率计算。
  包括外商直接投资、对外借款(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出口信贷、外国银行商业贷款、对外发行债券和股票)及外商其他投资(包括补偿贸易和加工装配由外商提供的设备价款、国际租赁)。不包括我国自有外汇资金(包括国家外汇、地方外汇、留成外汇、调济外汇和中国银行自有资金发行的外汇贷款等)。
    外商直接投资:指外国投资商在与中国企业(政府)合资、合作或独资中以外汇现金、设备(或实物)、技术、专利或其他方式投入的资金总量。
    (8)自筹资金:指固定资产投资单位报告期收到的,由各地区、各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筹集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预算外资金,包括中央各部门、各级地方和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有资金。
    (9)其他资金来源:指在报告期收到的除以上各种资金之外其他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包括社会集资、个人资金、无偿捐赠的资金及其他单位拨入的资金等。
    (10)各项应付款:指本年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应付未付的投资款。包括当年应付工程款、应付器材款、应付工资、应付有偿调入器材及工程款、其他应付款、应交税金、应交基建收入、应交投资包干结余、应交能源交通建设基金、应交预算调节基金及其他应交款。各项应付款填报本报告期实际增加数(或发生数),不是填报开始建设以来的累计数。
   7.建设规模及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
    (1)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名称:填写建成投产项目或工程新增产品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名称。基层单位在填报时,应将设计文件规定的各种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填列齐全,填写时先填属于附件《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目录》中有的能力或效益,然后再填目录以外的其他主要生产能力或效益。联合性企业总表填整个企业的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分表分别按不同行业填写生产能力。
  (2)计量单位:按照《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目录》规定的计量单位填报。
  (3)建设规模:指建设项目或工程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全部设计能力(或工程效益)。包括已经建成投产和尚未建成投产的工程的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
    建设规模应填写设计任务书或计划文件中规定的全部能力或效益,如工业企业各主要产品的全部生产能力(设计规定有多种产品的,要将主要产品的设计能力逐一填列),铁路、公路的总长度,学校的全部学生席位,医院的全部病床床位数等等。新建项目按全部设计能力(或工程效益)计算。改、扩建项目或企业、事业单位的建设规模,按改、扩建设计规定的全部新增加的能力(或工程效益)填写,不包括改、扩建以前原有的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没有总体设计的企业建设规模填本年施工的全部单项工程的设计能力,即以本年施工规模代替。
    (4)本年施工规模:指报告期内施工的单项工程的设计能力(或工程效益),即全部建设规模中在本年正式施工的部分。设计规定有多种产品的,要将主要产品的施工规模逐一列出。本年施工规模包括报告期以前已开工跨入本年继续施工的单项工程的设计能力和报告期新开工工程的设计能力。也包括报告期内建成投入生产的或报告期施工后又停缓建的单项工程设计能力。在报告期以前开工并已投产的或已经停、缓建的工程,以及报告期内尚未正式开工的单项工程的设计能力不应计算在内。例如某发电厂经批准建设四台10万千瓦发电机组,在报告期以前已建成投产一台;在报告期内施工的二台,其中一台建成投产;还有一台没有开工。则该电厂建设规模为40万千瓦,报告期的施工规模为20万千瓦。
    (5)自开始建设累计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指自开始建设至本年底止建成投产的全部单项工程累计的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包括报告期以前已经建成投产和报告期内建成投入生产的单项工程的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没有总体设计的企业只填本年施工的全部工程自开始建设至本年底止的累计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
    (6)本年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指在本年度内按照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计算条件和标准,实际建成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
    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指通过固定资产投资活动而增加的设计能力。计算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是以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为对象,如一座矿井、一座转炉、一套化工装置、一条铁路专用线等。当工程建成,经有关部门验收鉴定合格,正式移交投入生产,即应计算新增生产能力(或效益)。
    下列情况不能计算新增生产能力:
  ①主体工程虽已建成,但设备尚不配套或缺乏正常生产所必需的附属辅助工程,因而不具备正常生产条件的工程;
    ②生产作业线尚未建成,采取临时措施(如厂房尚未建成,临时安装部分设备,或缺乏主体配套设备,临时利用代用设备等)进行生产,虽能生产设计规定的产品,但不能保持正常生产的工程。
    新增生产能力的数量,原则上应按设计(计划)能力计算。设计能力指设计中规定的主体工程(或主体设备)及相应配套的辅助工程(或配套设备)在正常情况下能够达到的生产能力。在建设过程中需要调整设计能力时,必须经原有设计的管理机关批准后,才能按批准修改后的能力计算。如尚未批准,仍按原设计能力计算,并加以说明。无设计(或计划)能力的,可根据验收时鉴定能力计算。
    建成投产的工程,各生产环节的设备已经配齐,符合计算新增生产能力条件的,应该按工程的全部设计能力计算。各生产环节的设备虽未按设计全部配套建成,但保证生产所需的主体设备、配套设备、主体工程、附属工程都已部分完成,形成生产作业线,经负荷试运转交付使用单位正式投入生产的,只计算设备配齐部分的能力。这部分建成投入生产的工程,填报新增生产能力时,需附有计算依据,并说明工程或主要设备配齐部分的情况,以及尚未建成的工程主要内容或尚缺的设备情况。
    计算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几项具体规定:
    ①在计算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数量时,不论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在本年何时建成投入生产,其新增生产能力(或效益)都应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全年的生产能力计算,而不应从本年建成投入生产的日期起计算,也不能按照投入生产后实际达到的产品产量或效益计算。
    ②以建筑物容积、面积及长度表示的新增生产能力或效益,如房屋的建筑面积,商业、粮食部门的仓库容积,铁路、公路、电信线路,输油输气管道的长度等,一律按实际建成的数量计算,不按设计规定的容积、面积、长度的数量计算。
    ③只要建成投产的工程具备《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目录》上的某种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不论其是否属于工程主管部门管理,均应按规定的名称和计量单位计算该工程的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
    ④改建、扩建的项目或工程的新增生产能力,如无设计能力资料,可根据验收时鉴定的净增能力计算,即改、扩建后全部生产能力(或可能达到的年产量)减去改、扩建前原有的实际生产能力(或年产量)后即为改建、扩建新增生产能力。
    迁建项目一般不计算新增生产能力,在迁建的同时扩大建设规模的,只计算增加的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
    恢复项目应按恢复重建的全部能力计算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
    ⑤引进项目或工程应按合同规定,在试生产期内经过考核达到验收标准,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才可计算新增生产能力。
    ⑥各类学校新增学生席位数,一般应按设计的学生席位数计算。没有设计席位的,可按教育部门规定的各类学校每个学生的定额面积,将报告期交付使用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折算为新增学生席位数。
    ⑦医院新增病床床位数按竣工医院设计规定的新增病床床位计算。
    ⑧联合性企业总表填整个企业的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分表分别按不同行业填写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
    ⑨多种生产能力要将设计文件规定的各种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填全。
    ⑩全部靠手工生产的工厂和矿山不计算新增生产能力。
    8.补充资料
    (1)本年拨付他单位投资款:指报告期内建设单位拨付给有关部门的各种“抽头”投资(如地方材料发展费、公用设施配套投资等)、参加统建住宅的投资,同其他单位合建工程而拨付主办单位的投资以及购置商品房实际支出额等。本年拨付他单位投资款因在本单位不形成工作量,故不计入建设项目本年完成投资额。
  (2)购置商品房实际支出额:指建设单位报告期为购买商品房屋而实际支付给房屋开发公司的金额,包括购房定金和预交款。
  9.亿元以上项目情况
  (1)项目审批文号:是指建设项目在开工建设前,取得的相关项目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号码。如土地管理部门的建设项目用地许可证号码、建设管理部门的施工许可证号码、计划管理部门的建设项目批复文件号码、环境保护部门的环评审批文号。
  (2)合同开工时间和合同竣工时间:指在建设项目施工合同中规定的项目开工时间和项目竣工时间。一般取自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审批文件,也和施工合同相一致。
  (3)项目主要承建单位情况:是指承包项目建设的主要建筑业业企业(或者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或者单位)的名称、法人代码、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如果项目由多家建筑业企业(或者单位)承建,则按投资额确定主要承建单位。
  (4)施工房屋总面积:是指在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一般取自计划管理部门的建设项目批复文件。
  (5)项目建设主要内容:是对建设项目形象工程的简单描述。包括项目的主体和附属配套工程。
  (6)建设规模和设计生产能力:是指建设项目或工程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全部设计能力(或者工程效益)。一般取自建设项目的相关批复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