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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全省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要求,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定《关于全面推行统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统计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统计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全面推行统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统计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统计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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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关于全面推行统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统计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统计执法
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福建省法制办关于全面推行三项工作制度的部署要求,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定关于全面推行统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统计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统计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推进严格执法。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着力点,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有机统一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使良好法治环境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市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建设“五大发展”示范市、当好新时代社会主义排头兵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任务
在统计行政处罚、统计行政检查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一)统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紧密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充分利用厦门统计信息网,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1.公示途径。通过厦门统计信息网进行行政执法公示,并及时向全市统一公示平台推送统计执法公示信息。
2.事前公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制并公示统计执法流程、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办事。对统计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救济渠道和投诉举报方式、途径等必须主动公示的信息,实行动态调整,实时更新。
3.事中公示。严格实行统计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统计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应当佩戴或出示由国家统计局依法颁发的统计执法证件;应当出示相关统计执法文书,做好相关告知说明工作,特别是救济的权利、程序、渠道,并在统计执法检查文书中予以记录。服务窗口要明示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
4.事后公开。统计执法决定文书,除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以外,应当主动及时公开,经技术处理后依法应当公开的,应当及时作技术处理后公开。要制定主动公开统计执法决定文书的工作细则,确定统计执法决定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要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及时向信用厦门平台推送统计信用信息,并通过“统计上失信企业公示平台”公开公示统计失信信息,切实及时做好“双公示”工作。
5.创新公开方式。积极探索运用微博、微信、APP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
(二)统计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应当规范统计执法程序,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统计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文字记录。要根据全省统一标准的统计法律文书及案卷制作规定,采用全省统一的统计法律文书标准格式,并建立完善的统计执法案卷制作和管理制度,确保统计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便于监督管理。要按照中央和国家统计局的要求,建立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及时如实记录以种种手段、措施行政干预统计数据和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做到有据可查,全程留痕。
2.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要建立完善全程记录装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加强音像记录规范化建设,明确记录流程。
3.信息和档案管理。要利用现有“互联网+行政执法”,结合网上行政执法平台建设,努力实现统计行政执法数字化,确保统计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任何人不得修改、删除或损毁记录信息。
4.信息运用。要建立健全统计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移交、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5.装备建设。要加强音像记录装备建设,为推行音像记录提供必要条件。
(三)重大统计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审核主体。政法处负责统计法制审核工作。要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门法制审核人员,并建立定期培训制度。要尽量争取配备具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制审核人员。要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的作用。
2.审核范围。要依据全省统一规定,明确和建立健全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和目录清单。
3.审核内容。要针对不同执法行为,明确具体审核内容,重点审核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行政裁量权运用和法律法规适用等情形。
4.审核程序。要根据重大执法决定的实际情况,编制法制审核工作流程,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方式和处理机制,规定法制审核时限,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三、实施步骤及具体要求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8年4月)
1.制定方案。制定工作方案,于4月30日前报市法制局备案。
2.摸底调查。根据省政府法制办部署统一部署,完成对本部门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音像记录设备、执法公示平台、执法信息系统建设等情况进行统计,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打好基础。
3.加强建设。要做好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移交、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加强音像记录设备建设,做好法制审核人员选配和培训工作。
(二)建章立制阶段(2018年5月)
1.根据全市三项制度指导意见,制定或修订各项制度、清单、服务指南等制度文件,并报市法制局备案。
2.主动接受省、市政府法制办以及省统计局的指导,做好执法依据、程序的衔接,并将相关制度编辑形成执法工作手册,确保各项制度步调一致、方向统一、各有特色。
(三)全面推行阶段(2018年6月开始)
要根据全市三项制度推进要求,自2018年6月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在全面推行的基础上,根据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规范重大执法行为,强化薄弱执法环节。
要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注重总结,不断改进和完善,充分利用媒体,设立专刊专栏,广泛宣传推行三项制度过程中的好经验,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推行执法三项制度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作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亲力亲为,把三项制度的推行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落实。
(二)做好保障措施。相关部门要做好组织保障工作,落实机构、人员及信息系统、装备、经费等保障措施,要组织好对法制机构人员尤其是法制审核人员的培训,加强推行工作指导,同时要及时了解推行情况,积极与政府法制部门请示汇报。
(三)加大自查总结。要根据推行三项制度绩效考核体系,加大对推行工作情况的自查总结,不断提高工作的实效性,确保推行工作顺利进行。要发挥典型示范的引领作用,提升推行工作的成效。
(四)鼓励探索创新。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与“放管服”改革以及法治政府建设有机结合,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衔接,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积极探索多种模式,不断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相对成熟的方面要规范完善,相对薄弱的环节要健全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