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统计局,本局各处(室)、中心: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和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依法统计、诚信统计,加快构建统计守信激励和统计失信惩戒机制,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根据《 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的若干意见》,现就加强厦门市统计领域信用建设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巩固提升全国首批信用示范市建设成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营造良好统计生态环境,提高统计运作效率、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要求,加强统计诚信文化建设,建立健全统计守信激励和统计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制度,强化统计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教育,强化统计法律法规意识,强化对统计调查对象和统计从业人员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推动开展统计诚信承诺活动,积极营造“诚信统计光荣、虚假统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提供扎实的道德保障。
(二)基本原则
1.落实责任,规范实施。建立落实统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责任制,明确领导责任、具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规范统计信用建设活动,审慎认定统计失信主体和行为,严格管理统计信用信息。
2.全面推进,重点突破。以建立统计守信激励和统计失信惩戒机制为突破口,全面推进统计信用制度、机制和文化建设,重点加强对统计守信单位和人员的激励和宣传,倡导诚信统计。
3.多管齐下,奖惩联动。强化统计信用宣传教育,加强统计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构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惩戒和激励机制,形成政府相关部门联合惩戒、市区统计机构共同推动、各专业各领域统计人员共同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工作格局。
4.注重应用,信息共享。积极推动统计信用信息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逐步实现统计信用信息在各部门间的共享,不断扩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实施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认真执行国家关于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全市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制度,认真采集、整理、加工、保存、使用政府统计机构中的统计从业人员、调查单位中的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信息,严格管理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活动,真实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统计从业人员诚信和失信状况,严格依照条件认定、归集统计从业人员统计守信行为信息、统计警示行为信息和统计严重失信行为信息,严格按规定向统计从业人员告知其警示和严重失信行为信息并抄送其所在单位,严格按规定向社会公示统计从业人员严重失信行为信息。
(二)健全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和有关人员联合惩戒机制
根据《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建立《厦门市统计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暂行办法》,加强与开展联合惩戒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惩戒合力,依法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在市、区统计信息网设置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专栏,公示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信息,并积极将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的信息推送到厦门统计信息平台及国家统计局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专栏。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增加惩戒措施,扩大惩戒范围,逐步将联合惩戒机制扩大到企业以外的统计调查对象。
(三)建立统计信用联合奖惩对象名单管理制度
在确定统计守信激励对象和统计失信惩戒对象前,将联合奖惩对象初步名单与厦门市信用管理工作平台各领域守信名单和失信名单进行交叉比对,并履行告知或公示程序。规范名单信息的共享和发布,按照要求将认定的联合奖惩名单逐级报送上级统计机构和厦门市信用办。对联合奖惩名单应实施动态管理,确保名单信息的发布时限与名单的有效期保持一致。
(四)推动开展统计诚信承诺活动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在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中组织开展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维护统计法守信践诺活动,广大政府统计人员就严格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作出书面承诺,并在履职岗位显著位置予以标示;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开展独立真实报送统计资料守信践诺活动,就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作出书面承诺。
(五)加强诚信统计文化建设
结合国家宪法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统计开放日、各项普查宣传动员活动等重要时间节点,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宣传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典型案例。在厦门统计信息网和厦门统计微信等新媒体宣传统计诚信知识,向统计信用主体普及统计信用知识,加强统计失信案例警示教育,提升统计诚信宣传水平。加强统计职业道德教育,弘扬统计职业操守,将统计诚信教育贯穿到统计工作全过程,营造“统计守信者荣、统计失信者耻、统计无信者忧”的良好统计工作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统筹规划,扎实部署实施统计信用建设工作。要分解细化工作内容,做到责任明确。要建立工作考核推进机制,对统计信用建设工作定期进行督促、指导和检查。
(二)提供条件保障
要为加强统计信用建设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保障,明确承担统计信用建设的机构、岗位、人员,对统计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工作、管理工作积极予以支持,为统计信用应用建设和宣传教育培训等各方面提供资金保障。
(三)加强协调督促
要把统计信用建设纳入领导班子成员履职责任范围,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协调解决信用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重大问题。根据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争取在2018年底前,对全部有效期内的统计失信主体和失信行为信息进行公示。要把完成各项统计信用建设任务纳入市、区统计机构重大督办事项,定期进行督办,确保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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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